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我家的车已经用了一年,可续保时还在按新车价格算保费。”家住南岸区南坪双峰山路3号的市民赵女士称,她家2009年11月份花86800元买了一辆私家车,去年找市内某财产保险公司续保车损险时,对方收的保费还是按照续保时的新车价格算的。这下赵女士就有点不明白了,“已经用过的车,难道不该折旧以后再算保费?”
赵女士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的保单显示,她在去年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当时的新车购置价82800元计算的保费。赵女士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折旧方式计算,续保时,我家的车折旧以后只值80550元,但他们却要我按新车价交了1395.22元保费。”
之所以让赵女士郁闷,是因为尽管她按新车价交了保费,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算赔款。对于这个“实际价值”,重庆晚报记者在赵女士提供的保险条款上发现了明确的解释———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而若在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保险条款对于“赔偿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额内计算赔偿,保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尤其令赵女士不舒服的是: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确定方式,但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做这方面的提示,而是直接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了保费。
事实上,有这种遭遇的车主,并不止赵女士一人。在重庆晚报记者调查的几位车主中,他们在续保车损险时,保单上显示的保额计价基础,都是新车购置价格。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业务上的此做法,在国内已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近日就披露,保险公司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2013年6月17日
车主如何购买更为便宜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