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车辆过户 交强险不会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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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4 2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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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西祠发帖指出交强险有“漏洞”,提出规避交强险费率上浮,可通过将机动车在夫妻之间过户,实现所有权转移。现实中真可这么做吗?记者昨调查了解到,从理论上,的确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车就不再承担前车过失。但考虑到过户成本,这种“空子”钻得不值。
网帖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的交强险实行上下浮动,往年有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上浮,反之下浮。同时又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强险不浮动。而这就存在漏洞:即将面临交强险上浮者,把车子过户给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就不用上浮交强险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保监局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专家确认: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执行,并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同时也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从这个角度上讲,车子在夫妻之间过户,的确理论上可以规避费率上浮。
但这不能理解为“漏洞”或者“空子”,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即不能让后车车主承担前车车主的过失。另据记者了解,我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以来,超半数的车主享受到了下浮优惠或不浮动。
此外,尽管理论上行得通,现实中未必划算。一家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交强险费率则可在基本保费基础上下浮10%,即950元ד1-10%”=855元。如连续3个年度没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则下浮30%保费为665元。如上一个年度发生1次有责不涉死亡事故,不浮动;发生2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10%为1045元;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发生4次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上浮30%为1235元。“也就是说,最多才多285元。”
而过户成本就不止这些钱。车辆在夫妻之间过户与普通人间过户费基本没区别,均为该车评估价的1%加50元。若一辆二手车评估价为6.5万元,那么过户费700元,远超过上浮30%的285元。
2013年3月28日
投保应注意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汽车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汽车保险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留意以上汽车投保注意事项,让你的汽车保险消费更有保障。...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3日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
查看全文>>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三)被保险人不履行基本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查看全文>> 为了获得高额的理赔金而虚构交通事故,现在骗子的手段真是花样繁多。日前,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伪造保险手续而骗取理赔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2008年5月3号,史某企图不劳而获就能得到大量金钱,思前想后,他虚构了一起交通事故,想通过这种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金。他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的车在京通快速路辅路华润饭店路口和其它两辆轿车追尾,并伪造了保险手续。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刻展开了调查,然而调查发现史某所称的车辆撞伤位置与程度都和事实不符,这引起了保险公司和警方的怀疑。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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