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平台“另类”登记口径

 所属分类:  2013-2-24 22:23:12    加入收藏

平台“另类”登记口径

那么这多出来的1次赔案是如何产生的呢?会不会在周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修理厂利用车险保单制造虚假赔案呢?

根据保险公司接报案记录,周先生在上一年保险年度中,确实只发生过2次保险事故,分别是在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因此可以排除有修理厂制造虚假赔案的可能性。不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又显示,周先生车辆在2009年6月的确有一笔3000多元的赔款。

经过与周先生进行核实,这笔赔款还需要追溯到2009年4月的一起两车互碰事故。虽然周先生在5月中旬已经递交全部索赔材料,但赔款到账却已经是半个月以后,周先生的车险是5月投保,因此这笔赔款被记到下一个保险年度里了。

周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偶然。据了解,作为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际运作部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有不少车主都遇到类似的问题。虽然车主试图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结果往往都是无济于事。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原则,只有在保险公司完成案件的赔款支付之后,信息平台才会产生车辆的理赔记录。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时间超过保险期间,那么车辆的赔案记录就会被自动延后到下一个保单年度。 ”

也就是说,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并没有错误,周先生所说的出险记录也是正确,关键在于双方对信息登记的时间口径不同。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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