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保交强险,肇事者自担理赔款

 所属分类:  2013-2-25 21:07:09    加入收藏
司法审判实务:机动车未保交强险,肇事者自担理赔款

2007年1月1日发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问答12:“问1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事故车辆之前未投保旧的‘商业三责险’或者已经到期,也未投保‘交强险’的,如何区分事故车辆方与受害人的责任?答:在赔偿权利人主张的合法赔偿范围内,按照‘交强险’可以获得的赔偿,由事故车辆方全额承担,不区分事故车辆方与受害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损失,按照事故车辆方与受害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分摊。”可见,司法实践中也是将“未投保交强险视为投保了交强险而参加计算保险赔款的,由事故车辆方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再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分摊赔偿责任”。

2013年4月13日

旧车险条款存在不少的争议内容
    报道,前段时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大众公开发布了意见征求《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即将结束征求。而在该示范条款中已经对各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强化,同时也对汽车商业险的理赔范围进行了扩大。因此,车主们对汽车保险投保条款的了解在一起程序上会有比较大的提升,而且这些条款更迎合了广大车主的从汽车商业险获得更大保障的要求。根据该报的报道及对相关条款的了解,中国汽车保险服务网本期将为您解读这些新条款与旧条款的区别以及作为车主在该次新条款颁发后将受益的关键点。 新《示范条款》删除了...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