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套牌”行驶肇事致人受伤

 所属分类:  2013-2-27 21:08:43    加入收藏

私家车“套牌”行驶肇事致人受伤

众所周知,挪用他人号牌属于违法行为。2010年年底,洪某驾驶一辆悬挂着“浙J21*77”牌照的私家车,在扬州市区吉安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处,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驾车不慎,洪某未能避让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结果两车发生了激烈碰撞,致使二轮摩托车车主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迅速进行了勘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事故发生地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而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驾驶机动车辆均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并没有其他交通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交管部门未能查明事故原因。然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明确注明:“洪某驾驶的车辆牌照为挪用,实号为苏K*E*60。”鉴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赔偿规定,向第三者蒋某支付了一定的医疗等赔偿费用。而对于蒋某超出赔偿的费用,承保公司未按车主已经投保的商业险继续赔偿,而让车主和驾驶员自行承担。

2013年6月1日

理赔禁区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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