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交交强险实现了捆绑销售

 所属分类:  2013-2-27 21:52:06    加入收藏

想单买交强险就得搭售其他商业保险,这一违规捆绑销售行为去年曾被保监局叫停,如今又有抬头之势。昨日,家住阳逻的李先生致电本报金融维权热线:他在购买交强险时,被强制搭售200元的意外险。

“上个星期我去人保新洲分公司阳逻营业点去买交强险时,营业点工作人员说,交强险不能单独出售,必须同时购买200元的意外险,这款意外险针对的保障跟我的车毫无关系,只能保障我搭乘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遇到的意外,我根本不需要这个意外险,但工作人员称,不加这200元买意外险就不能出交强险保单,无奈之下,我不得不多支付了200元。”李先生说。

据了解,李先生单独购买交强险,本应该只支付855元的交强险费用,加上420元的车船使用税,共计1275元。但加上搭售的意外险200元,李先生共支付了1476元。

随后,记者咨询了中国人保武汉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车主单买交强险时不能搭售其他险种,该网点工作人员属违规操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李先生遇到的并不是个例,家住常青花园的熊先生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资深保险代理人张静(化名)向记者透露:虽然买交强险搭售其他险种是违规行为,但还是有少数保险公司在操作时违规,很多客户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张静告诉记者,对各家财险公司来讲,交强险确实属于亏损业务。“以五座的小型轿车为例,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费用为950元,但保额却高达12.2万元。”张静介绍,12.2万元中的11万元是用于死亡伤残赔付,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万元,另外2000元用来赔付财产损失。“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一旦机动车出事故,赔付额度往往会超过950元的交强险投保费用。”保险公司因此不愿受理只买交强险的客户。

据了解,从2009年底开始,湖北保监局就三令五申:卖交强险,不得搭售商业车险。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规定,财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各类机动车辆的交强险;销售交强险时,也不得强制附加其他条件。

2013年3月16日

人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   第四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