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对外开放或解交强险亏损困境

 所属分类:  2013-2-2 22:02:22    加入收藏

或解交强险亏损困境

根据2006年7月实施的《交强险条例》,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车险业务,不能涉足交强险。

自《交强险条例》实施以来,除个别年份外,中资保险公司此项业务几乎一直处于亏损。据统计,2010年中资保险公司这一业务巨亏72亿元。

但在国外,交强险已运作多年,外资公司积累了先进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对外资开放,可借鉴这方面的经验,扭转亏损局面,并推动整个车险市场的发展。

2013年4月13日

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某日,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前部损失严重,交警认定该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车主花费300元雇用交警大队事故清障车运送受损车辆,清障车行驶约一公里处该轿车起火燃烧,经消防部门全力抢救,轿车还是达到基本报废程度,并造成清障车部分受损,维修费10000元。后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是轿车线路原因引起火灾。该轿车按非营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车损险2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200000元,不计免赔率、交强险。清障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000元、车上货物责任险5万元。问:两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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