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闪赔”短期内难以铺开

 所属分类:  2013-3-1 23:15:19    加入收藏

短期内难以铺开

某中资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坦言,“闪赔”模式固然方便了车险客户,免去了单证收集、递交材料等麻烦,但对财险公司查勘员的个人业务水平也有较高要求,其估损金额和实际损失之间的差异成为关键,因此很难要求短期内在车险行业内推广。

一般而言,车险通常的理赔程序是,财险公司与修车点确定实际修车价格,然后客户垫付费用,拿到修车发票等材料后递交财险公司进行理赔。而免单证理赔模式一般都是在事故现场或财险公司服务网点就确认理赔金额,客户认可后签字生效。至于其后客户是否去修车、修车到底花费多少费用,财险公司就不再过问。因此可能存在实际修车费用高于理赔金额的情况,而此时财险公司因已结案,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大型财险公司而言,因其客户数量巨大,实行类似“闪赔”的免单证理赔模式一来可能带来现金流的压力,二来较难掌控车险骗赔的风险。而对于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其客户数量相对较少,也没有经营的历史包袱,推行这样的车险服务标准显得恰如其分。以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为例,今年前8个月实现车险保费收入1.1亿元,市场份额仅为1.28%,客户数量尚处于初期积累阶段。 “客户量少的公司可以这么做!但我们现在每天车险接报案量就一百多个,光事故查勘尚缺少人力,更不要说现场免单证先进行赔付了! ”沪上某家前8月车险保费突破3亿元的财险公司总经理如是感叹。

许谨良指出,如今车险行业尚处于业务竞争的粗放阶段,多家财险公司“只看进不看出”,有多余精力打造车险服务品牌的并不多。从这一层面看,姑且不论阳光财险推行车险“闪赔”能持续多久,单从现状来看更多是一家吆喝。因为多数财险公司的经营考核还是围绕保费规模,有“通过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意识的还只是少数。

2013年6月2日

有效解决高投低赔问题 车险公司各出其招
     所谓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但车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全车报废后,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如一辆2007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价格是23万元,今年续保时,如果折旧15%,则折旧后只须购买19.5万元保额的车损险,再加上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及刮花险、不计免赔险,总保费约4100元,如果仍购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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