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盗窃案10个月内发生52.5万起

 所属分类:  2013-3-2 13:45:21    加入收藏

车辆盗窃案10个月内发生52.5万起

据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但由于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置不足、管理滞后等原因,盗窃机动车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态势。今年1月-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18.2万起,其中,盗窃机动车案件达52.5万起,机动车抢劫、抢夺案件也不在少数。

“从产险公司的经营数据看,车辆盗抢险的整体投保率并不高,大概不到25%。”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除了加强自身防盗安全意识外,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亟待提高投保意识,科学转嫁风险。这样即使车辆不幸被盗,也可通过保险理赔减少经济损失。”

所谓盗抢险,就是投保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或被抢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保险。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刚刚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时,车损险是包括盗抢风险的,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由于盗抢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将其作为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而单独开发了附加盗抢险,作为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存在至今。

盗抢险销售转型或将影响消费习惯

目前,国内车辆盗抢险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附加险产品形式销售的盗抢险,以中国人保、阳光财险、民安、安邦、都邦等公司为代表;另一类则是以主险形式销售的盗抢险,两年前大地财险推出了第一款以盗抢险为主险的车险产品。现在,不少经营车险的产险公司纷纷推出了以盗抢险为主险的车险产品,包括太保、平安、中华联合、太平、华安、天平等公司。

新近打出盗抢险“主险牌”的中银保险公司车险筹备组负责人毕欣介绍说,盗抢险的投保理赔方式均与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从汽车盗抢案件发生的绝对数量看,还是从市场对汽车盗抢风险保障的需求、实际业务处理的可操作性以及客户投保理赔的便利性考虑,盗抢险均具备作为主险的必要条件。

毕欣认为,“传统的车损险附加盗抢险的形式,使得不少消费者以为盗抢险是附属于车损险的、只有投保车损险后才可附加投保盗抢险。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消费习惯。其实,盗抢险作为车辆尤其是新车最基本的风险,应该也是最先需要投保的险种。”

保险公司经验数据正在受到重视

国内财产险公司分析历年车险理赔数据,大致得出这些结论:两年以内的新车被盗风险较大,有的车没有电子芯片防盗装置,防盗能力较弱,犯罪分子更易得手。另外,车辆丢失率与车型关系也很大。比如桑塔纳、广本、金杯等系列车型盗抢风险远高于其他车型。有关统计表明,2003年北京地区约1.5万辆车被盗,其中桑塔纳、广本系列分别占到60%和20%左右。

对于“高风险”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直接增加保费的做法。但具体还要根据该车的使用人情况、车辆自身防盗装置、停放情况等条件综合而定。一辆车如果装有电子防盗装置并有固定停车位,其盗抢险费率会下浮;但若既无防盗装置又经常停放在马路边,其盗抢险费率无疑将上浮。太保北京分公司车险理赔部高俊卿说,投保时,太保会强烈建议桑塔纳车主加装指定防盗器,提高车辆自身的安全系数。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顾翔华表示,对我国汽车业和保险业这两个行业而言,费率、事故率等大量问题还需要共同研究。“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汽车保险完善的数据分析系统与大量的事故记录,可以提供详实的分类汽车出险概率,并可对危险系数进行全面的分析,有利于汽车工业改善制造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促进其理性良性地发展生产。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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