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伤了一条小狗,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呢?

 所属分类:  2013-3-2 14:09:48    加入收藏

案情: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交强险的标的车在西安市行驶中撞到一条犬,车方有责。犬受伤后,主人实际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经调查,这条犬的市场价为8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案件呢?

一、犬主是否合法养犬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一)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才受法律保护,犬主养犬应符合有关的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的居所。”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申请养犬登记:(一)养犬人身份证件;(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犬主养犬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二)如果犬主是非法养犬,损失自担,保险公司无义务赔付

保险提供保障的应为合法的利益。非法所养犬不能被视为主人的合法财产,非法所养犬受伤,不能视为主人的合法财产受损,为不合法财产所花的诊疗费用,虽然动用的是主人的合法财产,属于财产所有权人的自主选择,但法律不能强制他人为不合法行为买单。侵权责任,以受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为要件。非法所养犬被撞致伤,不能视为肇事方侵害了犬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保险公司无赔偿义务。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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