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交强险的标的车在西安市行驶中撞到一条犬,车方有责。犬受伤后,主人实际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经调查,这条犬的市场价为8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案件呢?
一、犬主是否合法养犬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一)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才受法律保护,犬主养犬应符合有关的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的居所。”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申请养犬登记:(一)养犬人身份证件;(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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