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的误区二:超额投保即可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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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8 1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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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超额投保即可获得更多赔偿
有些爱车族由于担心意外出险车辆受到损失,于是希望提高车辆损失险的保额,明明车辆是花10万元买的,却要投保20万的车辆损失保险,以为多保就能多赔,然而这样的想法并不合理,陈茜告知:“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超额投保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更多赔偿,反而增加保险费支出。陈茜建议,车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对于同一辆车,只有在保单计费标准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说保费越高,承保的险别也就越多,保障就越足。消费者不光要比较保费的高低,还要比较保单计费标准和承保的险别,以及相应的条款内容。
2013年6月26日
首例交强险逃逸案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市分公司成功追偿 近日,人保财险江苏省南通市分公司成功追偿到首例交强险逃逸案理赔款20300元,并现金执行到位。虽然是部分追偿而且金额并不大,却蕴含着应诉人员长达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对南通人保财险在追偿领域的新突破,起到“开山”作用。
去年,被保险人张某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被查获。南通人保财险在完成交强险赔偿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对交强险逃逸案件进行追偿,寻求新的追偿突破和抓手”作为追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律诉讼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在起诉准备工作完成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公司支付给受害...
查看全文>> 2011年8月27日
汽车保险能否同寿险一样多份投保? 根据损害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款恰好是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补偿金额只能以保险标的损失为限,且在保险金额以内,所以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款而获得额外利益,即不能获得超过财产实际损失的利益。从这一点说,车险的多份投保是没有意义的。多份投保,也只能得到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并由多份保单分摊。而人的生命价值是不能以钱的多少来衡量的,因此,寿险采用定额(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原则,而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
查看全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月1日起已实施,其中关于车险理赔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如车险如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做出核定或有明确的说法,同时必须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一次性通知车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赔款。这些都成为新《保险法》的亮点。...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0日
车险“委托书”能否为经销商免责? 焦点一 “委托书”能否为经销商免责?
面对张先生的换车要求,该4S店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在为张先生办理上牌服务前,4S店与其签订了“上牌委托书”,车辆在上牌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均由客户自己承担,“1300元上牌费用只是服务费。”
对于经销商的说法,律师并不认同,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委托书”并不能成为经销商免责的理由,原因就在于经销商收取了上牌服务费,所谓的“委托书”只是经销商逃避自身责任的无效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随后采访了另一家4S店老总,他表示,在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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