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示范条款修改后将减少免赔责任事项

 所属分类:  2013-3-2 20:48:16    加入收藏

减少免赔责任事项

车险市场上,车险的责任限定太死、太严、太窄也是维权机构、专家、消费者指责的对象。

为了提升车险的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

比如,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中均删除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仲裁费”等。其中,“尚未核发合法有效行驶证”一项是为了解决“无牌不赔”的争议。

同时,在每一个主险下也不同程度增加或缩减了免除责任。

例如,车损险中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三责险中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列为除外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再将“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列为除外责任。

盗抢险不再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列为除外责任。

2013年2月16日

专家提醒二手车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提醒: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同时提醒,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