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免赔责任事项
在车险市场上,车险的责任限定太死、太严、太窄也是维权机构、专家、消费者指责的对象。
为了提升车险的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
比如,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中均删除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仲裁费”等。其中,“尚未核发合法有效行驶证”一项是为了解决“无牌不赔”的争议。
同时,在每一个主险下也不同程度增加或缩减了免除责任。
例如,车损险中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三责险中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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