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车,没有办交强险变更手续,出险后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呢?

 所属分类:  2013-3-3 15:05:21    加入收藏

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变更交强险手续。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王先生。15日,法院判定,王先生的理赔符合法律规定。
1月11日,泰山区李先生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月3日,王先生买了李先生的家用轿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6月7日,王先生驾驶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随后,王先生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说,王先生并没有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不能赔付损失。
王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认为,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即使不办理变更手续,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存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杜伟说,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转让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另外,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对物不对人,因为交强险是对被保险车辆这个危险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个人的保险。

2013年4月26日

所谓“高保低赔”是怎么回事
    所谓“高保低赔”,是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格收保险费,但在理赔时却只按旧车赔付。正因如此,消费者同时对“高保低赔”冠以“霸王条款”之称,比方说车主在2003年买的车,如果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新车价格的险费),但理赔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0万多元(按旧车赔付),也就是说,其中9万元价差无辜受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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