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价建议一:车辆保费最好与保额脱钩

 所属分类:  2013-3-19 10:48:11    加入收藏
 因关乎承保利润,财险公司对于即将“变脸”的车险定价标准存有较大争议。

  继上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车险条款修订指导意见及条款(征求意见稿)后,多位财险业人士又向记者透露,上周五下午,保险行业协会再次召集所有经营车险的财险公司商议此事。在之前征求意见的条款修改方案基础上,财险公司又重新提出了两大修改建议。

  ■建议一:车辆保费最好与保额脱钩

  一位参加上述车险条款修改会议的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因此必须赶在实施前就要确定车险修改的具体标准,但从目前来看,财险公司尚未就此统一意见。

  对于之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修改方案,大部分财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会对财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车险市场份额较多的几家A股、H股保险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从我们的理解来看,根据行业协会起草的车险条款修订指导意见及条款,与现有条款相比,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将从‘按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也意味着,保费的确定方式也将相应更改,财险公司实际收进的保费将会相对减少。”一位财险业人士如是分析。

  按照上述负责人的说法,在上周五激烈的讨论中,财险公司大致达成了两种意见。一是部分财险公司参会代表建议,保额的确定方式可与保费计算方式脱钩。即保额按“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保费则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就意味着,保费不变,保额有变。

  支持上述方案的财险公司代表认为,新保险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保额是决定保费计算的基础”,因此这种“保费与保额脱钩”方案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反对者认为,即便如此,打破以往“保费与保额挂钩”的行业惯例,可能会引起部分消费者不解。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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