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自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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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2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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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013年4月4日
车险“高保低赔”的现象又遭媒体曝光 继商业车险“无责不赔”被央视指为霸王条款,引发媒体跟进报道后,日前,所谓车险“高保低赔”的现象又遭媒体曝光,并再度引发各界热议。
昨日(3月29日),似乎是对媒体报道的一种回应,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展开调研,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相关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此次调研的内容包括6大方面:(1)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2)当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中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3)...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21日
并非可以高枕无忧 汽车保险的“真空期” 好不容易买了爱车,紧接着就得买保险,比如什么商业险以及商业险里的盗抢险等各类险种都得买。以为险种买全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很多车主并不知道车险还有时间差,即商业险次日生效,交强险即时生效,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生效。正是因为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一旦新车出了有关保险的问题,所有损失可能都由车主承担,这一点车主们都不太清楚,所以一旦在保险“真空期”发生意外,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 这是国家出台的规定?还是保险行业自己的行规?现实生活中车主碰到类似事件应如何解决?...
查看全文>> 经济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
约有1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及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的车主。...
查看全文>> 漏洞较多堵漏刻不容缓
对于车险骗保的根源,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分析,我国《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界定,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诈骗进行惩治有些困难,保险诈骗往往是多方串谋,被发现的难度比较大。由于1万元金额以下的可疑“保险诈骗”从法律上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所以经常会有很多不法人员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不少人钻了保险机制的漏洞而走上了“骗保专业户”的职业队伍,努力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达到敛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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