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二手车之主次有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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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2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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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有别原则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应充分考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合理搭配险种。比如,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以发挥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作用。
2013年7月2日
车主要知道撞到自家人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汽车出险后找汽车保险公司理赔,有的时候就会遇见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有的是...
查看全文>> “为什么我的保费比过去多了不少?”虽然大部分优质客户会享受到优惠保费,但是那些出险次数较多的车主会发现:他们的保费普遍比过去高了。这也是保险公司实施个性化车险以来碰到客户问得最多的问题。 记者从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相关人士了解到,实施新的费率优化方案后的第一个年度,理赔记录上溯一年,上年未发生赔款的个人车主最低可以享受标准保费的0.57折优惠;在方案实施的第二、三个年度,对于连续二、三年未出险索赔的个人车主,如果投保两个及以上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则可享受到最低0.523和0.475折的...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9日
主人已改合同未变 出险如何理赔 新车主以保险公司未履行车辆保险保险合同为由,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谭女士诉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谭女士于2003年10月15日从徐先生处购买捷达车一辆,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该车已由徐先生在人保顺义支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3年3月6日至2004年3月5日。2003年10月19日、11月20日,该车两次发生交通事故,谭女士均持徐先生身份证办理了保险赔偿事宜。2004年2月21日,该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受理赔申请后,以谭女士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30日
平安网上车险让车主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杭州的沈女士在回家途中,驾驶的帕萨特轿车不慎撞上路边的一根电线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鉴定,车辆损失为1.3万多元,而当沈女士将车辆交付到上海大众的特约经销商维修之后,费用竟然高达2.8万多元。沈女士认为,对于其中1.5万多元的差价,由自己买单显然是不合理的。经过三番五次的交涉,最后保险公司同意将定损提高至22011.28元,剩余的6452.72元要求沈女士承担。其实沈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如果沈女士投保的是平安网上车险,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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