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单不随车辆转让

 所属分类:  2013-3-6 11:04:49    加入收藏
保单不随车辆转让

  在二手车买卖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将保险单也一并交给对方就可以了,以后出险买主只要拿着保单就可报案理赔。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因而,在车辆转让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合同的情况下,该二手车也陷入了没有保险合同保护的真空时段。

  从法理上讲,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车辆转让后原车主即失去了对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有无损失已和原车主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了,即没有可保利益。因此,新车主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以批单的形式变更原合同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很多纠纷就是由于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不了解该规定而引起的。

2013年7月9日

聊聊交强险的保险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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