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保险押金”被擅自用于修车

 所属分类:  2013-2-19 16:25:52    加入收藏

万先生近日在东莞阳光社区论坛发帖报料,称自己在车险理赔维修过程中遭遇设局坑骗,对车行的维修服务和被撞车主的做法提出质疑。受质疑的东莞宝胜车行向记者喊冤,称将着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投诉

“保险押金”被擅自用于修车

前不久,万先生驾车行驶至南城街道袁屋边附近一处红绿灯,与一辆哈飞赛马小轿车发生碰撞,对方车辆受损。后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万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负责理赔的平安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现场勘查给出的定损金额为465元。

万先生对记者称,被撞车主李先生认为定损额度过低,不肯签字调解,执意要去4S店维修并重新定损。双方便前往位于南城白马地段的宝胜车行,但保险公司定损员并未同去。

万先生说,被撞车主李先生要求车行预算维修费用,他就应车行要求交了1600元保险押金。“车行工作人员当时向我许诺,押金多退少补,具体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情况为准。”

当天下午,平安产险的车险定损员小布前往车行二次勘查,给出的定损结论为:后保险杆倾斜移位,定损额维持在465元不变,定损信息随即发至万先生手机。

几天后,万先生前往车行结算修车费用,却发现总额高达1600元,远超出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额。此后,万先生曾数次找到车行协商,要求退还除车险定损额之外的全部押金,均遭到车行拒绝;也曾多次联系李先生帮助协商解决,“可对方始终避而不见”。万先生说。

2013年1月26日

或5月启动 车险“实价投保”首次确立
     昨日,记者从新区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已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届时,将彻底解决车险中“高保低赔”的霸王条约。 20万元车两年后保费降近500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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