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所属分类:  2013-3-6 18:59:57    加入收藏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013年3月14日

人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在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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