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分析

 所属分类:  2013-3-8 20:09:10    加入收藏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行政文书,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文书,从行政管理层面上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类似于行政公文书,但该认定书的内容同时又涉及民事责任的认定,为了平衡这两种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是作为一项证据来使用,它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也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当事人可提供有效证据进行反驳。据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来认证,而不是直接采信。当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程序制作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和有关的检验等材料,如无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应当认为具有优先的证明力。上述案例中原告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两份证人证言,办案法官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与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对比审查,最终认定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认定的事实,最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

2013年5月15日

爱车出险为什么不让我去4S店修?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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