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复制费用保险的保险职责

 所属分类:  2013-3-10 22:18:32    加入收藏
  数据复制费用保险:

    1、在本保险期限内,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器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增加费用保险: 计算机硬件保险项下的设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生产或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临时租赁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后,保险人依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2013年6月3日

保监成了电话车险网推“代名词”
     “保监会不是监管机构吗?怎么也卖上保险了?” 近日,本刊接到读者电话,反映通过百度搜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上赫然出现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直销4001111111”、 “中国保监会官网优惠”等字样,而点开网址竟然是安邦保险网上销售旗舰店。 保监会成了电销“代名词” 本刊印证新闻线索,发现情况确实如读者反映的。就此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安邦电话专员,对方表示对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清楚,但他承认4001111111是安邦保险的电话车险销售号码,同时该客服员还强调客户服务电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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