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作赔偿和垫付的责任有哪些

 所属分类:  2013-3-11 21:32:38    加入收藏
   交强险向车主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有很多车主以为,有了交强险虽然不能有百分之百的赔偿,但总能分担一部分风险。其实很多车主并不知道,交强险也有自己的禁区,也有不作赔偿的情况。那么,到底是哪些呢?

    交强险有哪些不作赔偿和垫付的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3年4月14日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怎么赔
     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 对本保险单承保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特别约定: 一、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和残者,在住院治疗出院或交通事故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含再次手术),保险人对其继续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首次住院期间医疗费的80%。 二、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损失时,在修理前,必须经过保险人核定修理费用,并到保险人认可的修理厂修理。否则,修理费用超过保险人核定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三、在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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