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陷阱2:赔付金额生变

 所属分类:  2013-3-11 22:21:31    加入收藏

陷阱二:赔付金额生变

如果确实保单中规定了“指定驾驶员”这一条款,如果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时,保险公司就有权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赔款。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作出特约条款时必须履行说明义务,投保单上必须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保险合同严肃性的要求,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但是电话投保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在整个电话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先通过特约电话向保险公司表明投保意向,一般情况下,第二天工作人员就会上门收钱和证明材料,后一天在将保单送到消费者手中。这种“见费出单”的制度,为个别保险公司误导客户提供“便利”。所以消费者在拿到保单之前,就已经支付了保险费。如果选择退保或者重新投保,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2013年3月26日

者购买车险尽量不要由他人“代理投保
     现在车主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一般都会投保车险。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和相关规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量不要由他人“代理投保”。“现在,有的车主为图方便让中介机构代理投保,这样会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搭配险种、调整保额而使车主的利益受损。”重庆保险专家说,车主在委托他人办理保险时一定要全面了解车辆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各险种保费的费率和保额分项为多少,并了解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以避免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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