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12 13:40:15    加入收藏

  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规定。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赔付标准

  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对方医疗费最高赔付8000元,对方财产直接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车辆修理费及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1万(主要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组成,具体的要看对方在事故中应该享受的赔偿项目)。

  2、保险人无责任的最高赔付对方医疗费1000元。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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