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老保单按新标准执行

 所属分类:  2013-3-12 14:40:16    加入收藏
老保单按新标准执行

  对未到期的交强险“老保单”,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说,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新的责任限额进行理赔。自2月1日起,机动车保险事故的责任赔偿限额扩大了。根据保监会规定,对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该时间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今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因此,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

2013年6月21日

新车未上牌出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陈先生的新车买来第5天就追尾了,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以还未上牌照为由拒绝。陈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理赔。日前,成都锦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陈先生称,今年4月,他买了一辆轿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第5天就与别的车发生追尾。但陈先生记得,买车当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他为车子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当时他就咨询过业务员,“未上牌车辆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否获得赔偿?”对方回答,“除了车子被盗不能获得赔偿,其余保险事故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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