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中的定义

 所属分类:  2013-3-12 17:08:38    加入收藏
  定 义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013年4月4日

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实行两套浮动规则
    上海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实行两套浮动规则,两险之间互不影响。交强险的条款费率没有变化。 但也存在进信息“平台”后保费增加的情况:第一,如果上年商业车险保单存在已结赔款记录,今年就享受不到无赔款优待下浮,如果符合上浮条件,将会上浮,最高可达30%;第二,如果上年客户是不足额投保的,那么今年选择足额投保也会出现保费增加的情况,这也是买保险越来越注重保障功能的结果,但是第二年就不会再因此而增加保费了。 上海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在“商业车险进平台”后,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如下四大事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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