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责任限额
所属分类:
2013-3-13 16:02:02
加入收藏
责任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常载人:座位险必不可少
新的年度即将到来,对于普通家庭用车,车主最好审视一下车辆用途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家里增加成员,私家车从个人代步工具变成接送家人的专车,保险专家建议关注车上乘客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孩子。比如要经常接送孩子的车主,就应该考虑投保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这样一旦出现事故,坐车的家人和朋友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另外,考虑到现在城市路况的复杂性,专家建议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很有必要。不过,对于现实中不少人只购买最高5万元的保额,专家认为应提高到10万元或以上的保额标准。理由是在...
查看全文>> 2012年7月23日
没有及时缴纳购置随,需按万分之五的税率来征收滞纳金 我国新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有一条规定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看到这里,很多新车主也许都知道,在购买车辆后通常第一件事就是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有很多因为办理牌照时间过久,而错过规定的时间。这时候再去缴纳购置税,就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滞纳金,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还会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率来征收滞纳金。
虽然存在车辆购置税滞纳金一说,但很多消费者都还不知道他们的存在。所以如果因为特殊...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1日
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有望被纠正或废止
车险合同中种种不利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有望被纠正或废止。3月8日,中国保监会就不久前公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关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做了明确回应。
一直以来,车险理赔存在着“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现象。“高保低赔”即在商业车险条款中,作为主险的车损险要按照新车价投保,但却以使用后旧车的实际价值理赔;“无责不赔”,是指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
对此,保监会明...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31日
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