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案件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

 所属分类:  2013-6-29 16:32:05    加入收藏
昨天上午,本市首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案在朝阳法院开审。

 由于被告的主体不对,被告代理人拒绝在法庭上做实体答辩。因此,法庭宣布原告撤诉,变更被告名称后再次起诉,择期再审。

 今年3月30日晚,吴明希在车祸中被一辆黑色小汽车撞伤致死,肇事车辆逃逸。为抢救和火化吴明希,儿子吴统真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两万余元。因此,吴统真委托律师孙勇为其向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有关的赔偿费用。原告律师孙勇说,他们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孙律师说:“现在北京共有十家保险公司都在开展车险业务,因此这些保险公司都应承担垫付义务。

2013年4月21日

理赔方面,新版车险条款与旧条款有什么区别
    在理赔方面,新版车险条款与旧条款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李志伟提醒,若不幸发现交通事故,车主必须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保留现场,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报案电话或者联系出事点最近的办事处,同时还应及时报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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