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术语定义(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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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22: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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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本保险合同中是指投保单上载明的人。
陷阱五: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但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查看全文>> 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出卖、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北京地区首个代步车保险产品——“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昨日,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与神州租车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率先推出北京地区首个代步车保险产品——“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据悉,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的“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是一款商业车险附加险产品,投保了本附加险的客户一旦出险,在汽车修理期间内,中国人保财险将提供代步机动车,在一年期的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代步车使用期限最长可达60天。投保此附加险标准保费仅为300元,在享受费率优惠后保费最低仅为207元。即日起,在北京地区,投保了中国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私车客户可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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