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标志不贴会怎么样

 所属分类:  2013-7-9 12:38:47    加入收藏

 2011年交强险 标志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制式和保险标志。

  据介绍,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介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

 

 步骤/方法

  尽管原有商业三者的保单尚未到期,但随着7月1日的临近,目前不少车主都提前续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免投一年的交强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大家:监管部门以7月1日为界来确定原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是看保单的生效期,而非投保日期 。

 

  由于原商业三者险规定保险公司有责赔偿,即保险公司只赔偿驾驶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两种保险的赔偿范围、赔偿额度均有差异,如果分别投保两险种的车辆相撞发生事故,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在履行赔偿责任时,有可能出现两辆车责任倒挂或失衡的现象。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双方仍按各自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事后按责论处时,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追偿。

 

 注意事项

  7月1日起将迎来交强险与部分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并行运转的一段特殊时期,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险种的赔偿仍按各自约定条款进行。

 交强险 标志 不贴会怎么样

  2011交强险标志 保险单证是各种2011交强险标志 保险单的总称。包括2011交强险标志 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 摩托车定额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 农用拖拉机定额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 批单等四种。其中,机动车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 应使用2011交强险标志 保险单,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出单。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使用定额保险单,并可手工填写保险单,但保险公司须在保单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

 

  2011交强险标志 保险标志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 的标识。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部分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保监会财险制度处董波处长称,虽然2011交强险标志 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者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 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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