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退保反而赔钱?

 所属分类:  2013-3-15 23:19:38    加入收藏
退保反赔钱

  记者的一位同事2006年在北方伟业4S店买了辆南京菲亚特的车,车险上的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全险。没料到,两年后南京菲亚特停产了,同事就换了一家名为祥路来的4S店,上车险的公司也跟着换成了中国人寿财险,依然是全险。

  好景不长,上险的第五天,她第一次在新换的4S店做保养,保养前车没有任何毛病,可是保养后她去领车的时候,打火却出现了问题。当时,同事马上就询问了4S店的维修人员:“保养前我的车还好好的,怎么被你们一保养就出问题了呢?”“瞧你这话说的,好像是我们给你弄坏的,是你车的打火零件到寿命了,完全是巧合。”他们一副被冤的样子,这情景别提让人多窝火了,心里明明知道这其中有“猫腻”,但却只能当哑巴。

  “车是放在你们店里出的毛病,你们肯定有责任,既然是配件问题,就换配件吧。”“事先声明,你的车已经停产了,找配件很费事儿,而且也不在保险范围内,你要自己出维修费的。”正常情况下的确如此,可事情如果是这么个来龙去脉,又怎能按常规进行呢?“在你们这儿出的问题,为什么还得我自己买单啊??”“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你自己车的问题,加上这车型早就没有了,哪有现成的配件啊?你自己看着办吧。”说到此时,这字里行间的潜台词直接映射着如今的服务是昂贵而高不可攀的奢侈品,为了能够享受它,我们只能卑躬屈膝地花钱。

  同事不得不忍了这口窝囊气,结果共花了1000多块。事后,她要求退保,才知道退保时按十个月计算,上险五天也要按一个月来算,这下赔得就更多了,可上车险之前无人告知她这些。连续吃这种哑巴亏,真地令人发指。愤恨之余她拨通了当初拉保险业务员的电话,一吐她心中的不满,这位平时一向文明用语的同事此时此刻再也顾不得这些了,可电话的那头仿佛另外一个世界,陌生而寒冷。

  发生在记者这位同事身上的事情并不少见,质疑声也是一浪又一浪。很多车主都反映,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的时候按十二个月来收,到了退保时就要按十个月来退,且还有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许多车主由于车辆过户、报废、重复投保或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等原因需要退掉手中的车险保单,但在向保险公司咨询退保时,却被告知只能拿回很少一部分保费。

  保险公司表示,眼下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退保方式,是报保监会审批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无权私下制定和更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是执行按月退费的政策,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保险费,一年按十个月来计算,这也是国际惯例。除了保险公司,在通讯、租赁等行业都存在类似的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的规定。

  这些所谓的“规定”如果失去了民心,还有必要被继续沿用吗?政策制定的合理与否难道不是通过实际运行来验证的吗?当理论与实践发生冲突时,又应该是谁让步呢?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4S店就像是一个团队,保监会下达的命令与选择的方式决定着它们的生存姿势与姿态,而每一份子的动作同样会影响其他成员的发挥,失去任何一个或者让任何一个受到侵害都将对车险的健康发展产生阻碍。

  胡适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

  保险是因为人类渴望幸福、温暖与安定而生的,它成长的每一步无论是前进或是跌倒都在为填充那片空白而努力,都在为不再渴望而挣扎。所以一份保单不仅仅是一种合同关系,更重要的是它承载了一种远超过保费价值的信任、责任与归属感。当制定者与执行者领会其中的精髓时,那么规定才有了生命,执行才有了方向。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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