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后估价由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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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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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由谁说了算
既然保险公司对事故车定损不能完全作为赔偿的依据,保险公司又不买物价部门的账,那么车主或投保人应该怎么办呢?
省保监局产险处人士建议,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2005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将保险合同关系的性质定为民事法律关系。
《批复》规定,双方既可自愿协商,也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或者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在实际操作中,状告保险公司搜集证据是比较麻烦的。”
该人士称,一方面,事故现场已不存在,另一方面,在车损更换和修理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和车主的意见往往会不一致。
对此,有关专家呼唤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将交通事故损害车辆的定损和理赔制定出统一标准,授权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为事故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3年5月18日
理赔记录决定 保费是否优惠 张先生去年发生多起车辆小事故,每次都向保险公司理赔。眼看车险续保期临近,他电话咨询续保的保费情况,代理人称要上调几百元,原因是“本年度出险记录达到了5次”。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
比如,按照人保财险目前的规定,若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按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两成;上一年度...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