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

 所属分类:青岛市车险   2013-3-20 16:36:04    加入收藏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规范车险销售和理赔行为,培育良好的车险消费环境,青岛保监局日前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

  该制度共六项内容,青岛保监局提示广大车险消费者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注意查看保单上的承保公司名称,核对承保公司是否为本地公司,保单的销售区域是否“只限在青岛地区销售”,如投保异地公司,一旦出险,在查勘、理赔等售后服务方面会遇到麻烦;二是应如实告知并准确填写投保单的各项内容,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如通过他人代填投保单,一定要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签单前,要特别关注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投保人义务、免赔率或者免赔额等内容,以免在理赔处理中发生争议;三是收到保单后,可通过保险公司服务电话核对公司记录的保费是否与自己缴纳的保费一致。如需核查投保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真实性、合法性,可登陆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四是如保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等,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理赔;五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理赔结束后,可通过保险公司服务电话核对公司支付给修理厂的赔款是否与定损价格一致,以防车辆被更换部件,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对理赔情况与实际损失不一致的,可向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反映;六是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关注保险公司的品牌、信誉和服务,以期获得良好的风险保障和相关服务,而不应仅考虑价格因素。

  青岛保监局要求各相关单位分别在本单位的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显著位置对《车险投保提示》进行公示,并做好客户宣传和解释工作。公司销售人员及代理人在销售产品时应向投保人书面告知,在投保人签字确认后,与投保单一起作为业务档案存档。行业协会已将车险投保提示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协会网站公布,同时将适时对车险投保提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青岛保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相关单位均表示,高度重视车险投保提示工作,并将把这一制度的实施作为提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2013年5月9日

车险投保方案第四类:老手+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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