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  四个家庭遭遇不幸

 所属分类:  2013-3-16 14:31:51    加入收藏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59起,死亡689人,伤5685人,虽然较2005年分别下降21.16%、11.21%、14.37%,但是数字仍然让人触目惊心。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多家庭困惑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很多人打官司累得精疲力竭,但结局却让人无法满意,那么,怎样才能打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呢?

  两车相撞  四个家庭遭遇不幸

  2006年1月12日,阎某、申某、申某某乘坐陈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刘某驾驶大货车在莱西相撞,造成陈某、阎某、申某、申某某死亡,四个家庭同时遭遇不幸。经查,阎某、申某、申某某三人户口性质属农业人口,但都已在莱州市市区居住七年以上;小轿车是陈某购买的,登记车主为莱州某汽车出租公司,实际车主为陈某,事故发生时,小轿车尚未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大货车属莱州某储运公司所有。交警认定刘某与陈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阎某、申某、申某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阎某、申某、申某某的亲属对大货车司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庭外达成调解,刘某及其单位赔偿阎某、申某、申某某亲属人民币49万元;同时阎某、申某、申某某的亲属作为原告对陈某的亲属及莱州某汽车出租公司提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日前,此案已审结完毕,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家属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2013年3月31日

国家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
     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为必保险种。 它主要的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应的处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不得上牌照或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几个赔偿档次:5万元、1...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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