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有待商榷

 所属分类:  2013-3-16 15:02:13    加入收藏
 律师:保险合同有待商榷

  保险协会有关人士提醒,车险实行个性化改革后,眼下各家保险公司的第三者险的条款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疑惑应主动咨询,这样以后发生理赔时才不会产生误会。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吕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合同已有明确规定,并且双方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一规定,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是严格执行保险合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保险公司这一条款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是意外事故,那么,驾驶员自己的家人和其他人相比,在人身权利的保障上,就应该没有区别,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事实上这种意外事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但如果驾驶员是出于故意行为,而造成了自家人或自家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赔付。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保险公司的规定无可厚非,即使在法律上,直系亲属的供词都不能作为证据,因此,如果让保险公司理赔显然缺乏证据。不过,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对于开车车误撞自家人的案例,万一发生会酌情处理。大地财产保险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对这种情况会区别对待,毕竟这种意外发生的几率非常低。

2013年6月9日

给爱车投保一定要避免的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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