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爆胎理赔案例在杭州开庭
爆胎时,他真希望变超人,三秒钟摆平危险,但关键他不是。
事情发生在2008年7月31日的凌晨1点。当时,金华人李强开着车主杜某新买来的小车,正途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
李强回忆,当时车速不算快,大约在六七十码左右。就在下桥时,车辆的左前轮突然爆胎,小车失去控制后连翻几个滚,撞上路边的房子。事发后,车子和房子损失严重,好在人没事。
后来,交警部门认为这起事故起因是李强在爆胎后操作不当,李强应该负全部责任。
李强一听就有点不服气了:他没有违章驾驶,而且爆胎后马上踩了刹车,希望能够稳住车子,不过,事故发生只有那么短短的几秒钟,根本没有办法制止其发生。车主李强曾这样形容过自己当时的心情:“突发爆胎时,我很希望自己是赛车手舒马赫,或者是蝙蝠侠、超人什么的,能够在短短3秒之内摆平爆胎危险!但我不是,我想其他很多爆胎经历者也都不是,未来那些同样有可能经历爆胎的人他们也不是。”他觉得,车胎爆胎是质量问题,厂家应该有责任,他一纸诉状把车辆制造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9万元,以及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李强起诉后,保险公司作出了向车主赔偿10万余元的决定。
爆胎踩刹车,就会被判“操作不当”。
爆胎的事故很多,还往往造成致命后果,但是为什么李强的起诉能成了“第一案”?每年那么多起爆胎事故中,为什么所有的车主都保持沉默?
事后,李强去找过汽车经销商和有关部门,得知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将爆胎控制列入整车安全标准,因此,在爆胎后,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就往往集中在司机的驾驶行为上。
更细一点说,如果驾驶员在爆胎的瞬间有踩刹车的行为,就会被交警判定“操作不当”,从而承担事故责任。
李强这个官司,得到了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无偿支持,他们认为这已不仅是个人的民事官司,而是一起为广大车主争取利益的公益官司。
“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车企的法律约束,提高汽车市场的准入标准。”该案主办律师戴和平表示,“虽然汽车厂家不直接生产轮胎,但使用了该轮胎,就要对其负责。”
法庭上,戴和平说,作为汽车生产商,可以做到在车胎上安装一个针对爆胎的安全控制装置。如果爆胎的责任事故归结于汽车生产商,必将迫使汽车厂商在爆胎监测与安全技术领域做出更大的努力,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车主及可能受到事故波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双方激辩,犹如先有“鸡”先有“蛋”。
昨天庭上,双方都只派了律师出庭,双方对李强事故的原因做了激烈的争辩。
被告律师认为,事故原因是李强驾驶不当,爆胎是轮胎在碰撞过程中,被坚硬物体刺破和压损所致,与轮胎质量无关。这一点,他们做的司法鉴定书也已经证实了。
但是李强的律师对这份《鉴定书》很有看法,他们发现参与鉴定的某高级工程师就是被告公司人员。而从当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确指出李强是爆胎后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而“操作不当”的根本问题,还是在车子质量上。双方各执一词,让人仿佛感觉在经历一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讨论。
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车主期盼,出厂就有爆胎控制装置。
据公安部统计,国内高速公路70%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问题引起的。
高速行驶爆胎,是世界公认的行车安全头号杀手。爆胎后,正确又理想的操作是握好方向盘,收紧油门,降挡位,自然靠边停车,切忌紧踩刹车。但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有点难。
那么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车子本身能对爆胎有个安全控制,那是最实在的。少数几个厂家在这方面有专门的研究,比如采用特别加厚的轮胎内壁和安装在轮毂的电子警报系统向驾驶者发出预警等,但这些技术虽然能对车辆爆胎问题起到一定的预防和预警作用,却都不能彻底解决爆胎后的车辆控制问题。
不过,这个难关也并非不能攻破,据说国内已经有汽车厂家攻克了难题,在爆胎发生的瞬间启动,并接替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自动操控,当系统将车速降到安全车速的时候,驾驶员才能重新获得对车辆的操控权。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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