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买来三个月的新车发生爆胎,撞进了路边的房子,驾驶员侥幸躲过一劫。按惯例,交警认定司机李强负全责。这一次,司机不愿再做沉默的羔羊。他坚持认为,突然爆胎,是轮胎或车辆质量问题,一怒之下将汽车的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院。这个车主们广为关注,被称为全国“爆胎第一案”的案子昨天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法官未当庭宣判。
爆胎时,他真希望变超人,三秒钟摆平危险,但关键他不是。
事情发生在2008年7月31日的凌晨1点。当时,金华人李强开着车主杜某新买来的小车,正途经金华市武义东升东路桥。
李强回忆,当时车速不算快,大约在六七十码左右。就在下桥时,车辆的左前轮突然爆胎,小车失去控制后连翻几个滚,撞上路边的房子。事发后,车子和房子损失严重,好在人没事。
后来,交警部门认为这起事故起因是李强在爆胎后操作不当,李强应该负全部责任。
李强一听就有点不服气了:他没有违章驾驶,而且爆胎后马上踩了刹车,希望能够稳住车子,不过,事故发生只有那么短短的几秒钟,根本没有办法制止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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