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报案不及时 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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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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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高女士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高女士负全责。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定,对方应该赔给高女士400元。但对方当时认为自己未受损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一个月过去了,还能再报案吗?
专家解答:事故已经发生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已经不需要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像高女士遭遇的这次事故,现在首先要看她的车是否已经进行修理,事故双方是否属于同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条件均不符合就比较难办,需要对方车主与其承保公司具体协商处理。
如今再也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了,据了解,此次交强险执行的简化也对双方报案程序进行了简化,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成本,还有效提高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因此,执行简化程序后,车主在遇到事故后就再也不会发生像高女士遭遇的无责方未及时报案,而给全责方理赔造成的麻烦啦。
2013年7月9日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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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查看全文>>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车辆停驶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分析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非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停驶损失;
(二)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停驶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时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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