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高女士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高女士负全责。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定,对方应该赔给高女士400元。但对方当时认为自己未受损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一个月过去了,还能再报案吗?
专家解答:事故已经发生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已经不需要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像高女士遭遇的这次事故,现在首先要看她的车是否已经进行修理,事故双方是否属于同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条件均不符合就比较难办,需要对方车主与其承保公司具体协商处理。
如今再也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了,据了解,此次交强险执行的简化也对双方报案程序进行了简化,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成本,还有效提高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因此,执行简化程序后,车主在遇到事故后就再也不会发生像高女士遭遇的无责方未及时报案,而给全责方理赔造成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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