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因涉水遭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17 21:12:08    加入收藏

雨天路面积水,驾车时最怕的就是车辆进水,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汽车熄火,甚至发动机损坏。如果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陪,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今年1月25日,温州一辆奔驰轿车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该车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但是,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却作出这样的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22.6万元的修理费。

   法院认为,涉及的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时没有告知该“免责条款”,所以该条款无效。

   对于该判例,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一方的法律宗旨,对提供格式合同的垄断一方通过法律手段来平衡双方力量,从而保护弱势方的利益”。

   奔驰豪车进水损失20多万元

   该奔驰车属于河南洛阳某置业公司所有。去年4月11日,该置业公司就该奔驰车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81.8万元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险期间为:去年4月12日零时至今年4月11日24时。

   今年1月25日14:20许,该置业公司员工叶某驾驶该车途经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南路新河浃村地段时,因为雨天积水过多、地面又低洼,导致奔驰车进水不慎熄火。

   保险公司拒赔称系“免责条款”

   作为车主的置业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因为该奔驰车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平安保险公司表示,发动机损坏系进水造成,因免责条款已有规定故而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所称的“免责条款”,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该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由于双方对损失理赔协商不下,今年3月,该置业公司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22.6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平安保险公司请求法庭驳回该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除了不认可发动机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平安保险公司还表示:该奔驰车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因此对除发动机外的其他损失金额也不予认可,他们承认的损失金额仅为36800元。

   对此,置业公司表示,自己在投保时平安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告知,“根据法律规定,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应予明确告知”。置业公司由此请求法庭认定免责条款在该案无效。

   汽车涉水熄火原因

   一是高压分电系统潮湿或进水短路,造成熄火。该情况比较常见,看着水很浅,车也能过去,却熄火了,通常是溅水造成。

   二是排气管进水。汽车排气管位置比较低,通常来说水位漫过排气管处就会因无法排气而熄火。

   三是进气口进水,即在空气滤清器处进水导致熄火。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在水位比较高的时候才发生。

   汽车涉水熄火应对策略

   系统潮湿或短路:一般来说无大碍,等电路晾干或使用吹风机吹干即可启动,严重的可更换保险片。

   排气管/进气口进水:如果确认排气口或进气口已经进水,一定要拖到修理厂进行检查。切不可强行启动,强行启动可能因发动机润滑无效而导致更大损害。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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