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明确转让法律效果 有效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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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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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转让法律效果 有效保障各方利益
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保险标的转让时受让人自动承继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仔细研读新版条款,以往条款中规定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将不再成为直接的拒赔理由,而仅当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可拒赔。修订后的条款逻辑更为清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平衡,被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障。
2013年3月22日
车险误区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车险误区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交强险保额增加引争议,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才是根本 最近,关于“交强险保额过低”的呼声纷纷涌起,各界人士关注并建议交强险保额增加,全国两会代表及委员们,也对此展开了讨论。但保额是否调整还是个未知数,车主们应该理性对待,争取通过其他方式弥补交强险的赔付不足,同时也要从自身做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才是根本。 交强险2007年问世,私家车每年交1050元,最高保额6万元的政策。在2008年2月1日,保监会公布新版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对交强险保额增加有了明确的规定,改为每年保费950元,保额也翻了一倍增至12.2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
查看全文>>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查看全文>> 其次,交强险范围与其价格
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大家可以关注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至于交强险的价钱就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了。初次购买交强险与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有可能出现不同。再次购买交强险与是否出险等因素有关。所以,保险专家建议想深入了解交强险报价方面请到保险公司官网去下载个计算器,自己评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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