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车险业务规程属正常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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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9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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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日前就近期车行与保险公司在车险新规定方面的争议采访广东省行业协会,该协会首先对媒体客观、及时、全面的报道表示肯定,认为舆论监督可以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同时省保险行业协会强调,部分保险公司近日所做的规定修改是为了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就“车险赔款必须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等制度征求意见,相关制度将很快正式实施。省保险行业协会将通过尽快签订关于车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行业自律公约、在全省建立实施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等方式来规范车险代理市场,提高保险行业快赔水平,更好服务消费者。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就“车险赔款必须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等制度征求意见,相关制度将很快正式实施。省保险行业协会将通过尽快签订关于车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行业自律公约、在全省建立实施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等方式来规范车险代理市场,提高保险行业快赔水平,更好服务消费者。
修改业务规程属正常商业行为
此次车行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之一正是车行认为保险公司单方面修改理赔规定的举措是否合理。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认为,保险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广大车险消费者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司车险理赔业务管理进行改进和创新,其宗旨在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本企业的车险理赔业务规程,促进自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防范车险业务经营风险,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车险消费者利益。这属于保险企业依法自主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范畴,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而对于车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充分沟通的问题,省保险行业协会则表示,保险企业与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之间的合作应当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彼此的经营模式、经营规则等偶尔产生一些争议,这是正常现象,当事各方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平等协商的方式,来消弥争端,探求解决之道,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