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鼓励地方率先开展车险“双挂钩”试点

 所属分类:  2013-3-20 10:30:49    加入收藏
保监会

  鼓励地方率先开展

  “双挂钩”试点

  “酒后驾车目前还未与保费挂钩。”四川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仅是理赔次数,车主上一年度理赔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也越高。不过,提议将酒后驾车纳入保费浮动系数却不是新鲜事,早在2007年,保监会就考虑将交强险费率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据了解,2007年6月,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按照这份《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考虑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就是将影响交强险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六种情况,另一类则是八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情况不同费率浮动标准不同。

  不过,在后来征求意见中,由于反响较大且全国推广的时机不成熟,保监会最终决定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六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当时表示,这并不是说不应当挂钩,而是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据悉,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则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袁力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2013年3月13日

酒驾与交强险联动 新规提高违法成本
    保险公司:新规提高违法成本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介绍,酒驾与交强险联动新规实施之后最大的变化在于,今后车主因为酒驾被交警查处,即使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就要按规定上浮,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司机有更多的约束,而之前酒驾被抓这类属于违章受罚范围,没有出险的话不会涨车主的交强险。李枫还透露,为赶在3月1日此项新规正式实施前出台北京地区浮动的具体标准,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目前正在根据北京地区各家车险公司的数据共享平台加紧研究制定。而新规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何种影响,平安车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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