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险本周起“互碰自赔”
深圳保险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在推行中,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了边走边看的观望策略。
深圳车险本周起“互碰自赔”
根据相关部门消息,深圳地区自2月15日起正式实行“互碰自赔”,即深圳的车主发生碰擦等仅有车损且损失都不超过2000元、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将不必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而只需要向自己购买交强险的公司报案,便可在24小时内得到快速定损和理赔。
据介绍,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前,AB两车相撞,在都有交强险、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索赔需要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对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AB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再互相结清费用,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而按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AB双方可以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辆定损,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损失。
根据规定,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适用于“互碰自赔”要求、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一方或多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上的,各方车辆损失先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对本车损失按照“有责自赔”进行赔付,超过部分按一般案件的处理程序,在简化手续的基础上按责赔付。
“互碰自赔”的推行,将有利于改善整个城市道路的状况。对于车主来说,减少了往返奔波于双方保险公司的麻烦。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