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一定注意 “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
“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如果销售人员向您推荐“全险”,并告诉您“全险”可以“全赔”,那您可千万别相信。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凡属“责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您需要另行购买相应的险种来获得保障。比如车辆被盗被抢、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等,通常都在“责任免除”之列,需要您另外购买全车盗抢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险种,才能获得赔偿。
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公司赔70%
专家: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理赔部韦文:找不到肇事者,如果买了全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全赔?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有必要对“全险“的说法进行说明,在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中是没有全险这一说法的。王女士所说的“全险”,其实是理解上的一个误区,认为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等多个险种就认为是全险,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能全部获得赔偿,这是不正确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当中,保险责任都采用列明方式,比如碰撞、倾覆等等,并不是涵盖了全部的风险。另外对于条款列明责任免除范围内的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王女士的新车被过往的工程车刮蹭受损,属于肇事工程车的责任,应当由工程车方赔偿损失。如果王女士能找到肇事方,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王女士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偿王女士的损失。但由于王女士不知道对方是谁,无法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就约定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共同承担损失,比如中国人保财险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二)项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因此,王女士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70%,王女士自己承担
30%。
有人给王女士出主意“自己开车撞一下,然后再报案,这样保险公司就会连以前的损坏都赔偿了”,该行为是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获取保险赔款,属于违法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所以,对开车故意撞坏保险车辆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新车投保但没上牌就被盗,拒赔有理
专家:紫金保险广西分公司客服部经理莫创新:新车投保但没上牌就被盗,保险公司不赔,到底是霸王条款还是有理有据?上述问题是存在争议较大的,站在保险行业的角度:双方在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了的事项,拒赔并无不妥。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有《新保险法》支持,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如果站在被保险人角度看:“我花钱买了保险,为什么其他险种生效了,唯独盗抡险不生效?”就有可能认为保险公司的条例是霸王条款,此时,社会舆论也有可能偏向弱者,进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就产生了上述案例中,车主蒋先生的不解和困惑。
事实上,蒋先生的车被盗属于盗抢险案件,出险时未上牌。根据规定,就算其车辆的保险确实是由该公司承保的,但签合同时蒋先生没有在特别约定一栏中填写“车辆没上牌”等事宜,因此车辆被盗,不属于公司责任保险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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