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车辆购置税政策如何调整成为汽车消费者最关系的一个话题

 所属分类:  2013-3-21 15:50:48    加入收藏

 

   据世界工厂汽车网了解,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根据这一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置附加税=购车款/(1+17%)× 购置税率。而为了汽车行业发展,我国在2009年将1.6排量及以下汽车的购置税降低至5%。

 

   中国汽车市场在2009年、2010年实现了巨大跨越,汽车销量从938.05万辆飞增至2009年的1300万辆,而到2010年,这一数值飙升至1800万辆。在汽车产销量飞速上升的背后,小排量太平洋车险优惠政策功不可没。然而,随着汽车市场的火爆,各种“汽车病”也在蔓延。

 

   且不说有“首堵”之称的北京,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也纷纷出现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除此之外,石油资源日益紧缺、环境污染加剧等衍生问题也扑面而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汽车行业缺少的不再是优惠刺激政策,而是合理的控制和调节。于是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这个撬动车市的杠杆,也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在2010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率从2009年的5%上调为7.5%,而在2011年,小排量购置税率将继续上调至10%。

 

   2011年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贸研究部梅新育博士认为,在非常态下(指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出台的刺激政策,不可能永远执行下去,从长远来看,经济发展有其一定的规律,对于汽车业来讲也是这样。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3年发生了3次变化,政策杠杆在必要的时期发挥其特殊的调节作用。

 

   梅新育分析,中国汽车产销量高增长的同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从“羊城无处不堵车”到“京城首都”,再到“神舟无处不堵车”,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对社会交通、环境也造成一定的破坏。

 

   在拥堵的城市环境下,梅新育分析,堵在路上不叫公平,提高车辆使用成本的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在汽车社会中,更好的运用政治杠杆协调资源、交通与环境的关系。

2012年7月2日

绝对免赔金额是否该扣除?
    Q某在保险公司为一辆价值9万元的机动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附加投保了盗抢险,保额按照原值扣除两年的折旧20%,以7.2万元作为盗抢险的保额。该车投保后丢失。Q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丢失三个月后,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关于盗抢险赔偿扣除20%绝对免赔的规定,赔付Q某5.76万元。Q某认为原保险合同中在盗抢险“保险金额”旁同时注明以7.2万元作为“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就是出险时应当赔偿的金额依据,要求保险人再赔付被扣除的20%绝对免赔金额1.44万元。 Q某认为:既然双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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