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投保人的利益
内江人缪某2007年无证驾驶,将行人陈某撞死并弃车逃逸。事后,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家人将缪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18886元。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5万元,缪某赔偿2.3302万元。
去年6月18日,缪某驾驶一辆长安车,由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往大梨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太大路31公里+800米处时,将同向在公路右边行走的陈某撞倒,致陈当场死亡。缪某弃车逃离现场。去年12月11日,缪某在广东省被抓获。交警认定,缪某不但无证驾驶,遇事时还操作不当,而事发后又逃逸。缪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了解,肇事车于2006年11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自贡中心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在去年的4月16日,原车主舒某将这车卖给了王某,同年5月11日王又将车转让给了缪某。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程度如何,故未变更保险登记不能成为其不理赔的抗辩理由。
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新购买价低于6万元,却偏偏自作主张要超额 投保,非把保额定在12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保险条款规定,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 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
查看全文>> 我们局始终关注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采取了一些列措施。
一、建立完善车险理赔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理赔难等突出问题
以抓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为重点,大力推动“理赔质量提升年”活动,集舆论监督、外部监管、行业自律三方为合力集中整治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公众评价体系”。以“群众关心、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为原则,围绕保险消费者在车险理赔中最关注的环节,选取了“车险结案率”、“车险结案周期”、“2000元以下车险案件结案周期”、“自有车险...
查看全文>> 10年前,刘先生和楚女士夫妇俩从贵州来到玉溪,做起了收购废旧物品的生意,并在峨山化念镇上安了家。去年年底,为了“看管”好收来的货物,他们在自己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不成想,就在这个摄像头安装好的一个星期后,拍下了年仅7岁的女儿小庆在家门口遭遇车祸被拖出数十米后的一幕。
3月19日下午,在峨山县城,见到了刘先生夫妇和他们的律师,说起去年年底发生在自己家门口的车祸,他们至今还痛苦不堪。而因为肇事车辆属于“脱保脱审”,夫妇俩维权困难。
楚女士回忆道,去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小学二年级...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开车用手机危险不危险?当然危险
大多数人都知道这点,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技术过硬。事实却不是这样,因开车用手机引发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的案例不胜枚举,在这细节上中招出事的往往是一些开车老手。
高速路上超速,也危险,十次事故九次快,但在某些环境下,比如“晚上,前十公里后十公里都没车”,“或者,看着一辆一辆车从旁边超过”,老手们都难以控制自己不去超速,都想“早点开回家休息”,都想“找一辆车来比比”,然而,致命的疏忽往往只是几秒钟。一次出差,在京珠高速上看到这么一句宣传语:“回家再晚,总比回不了家好”,说得很“绝”,却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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