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疤影响形象可以进行二次索赔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2 10:38:55    加入收藏

读者方先生询问:今年正月廿五,他骑电动车经过一辆出租车旁时,没想到出租车突然打开了车门,他躲闪不及迎头撞了上去。这次车祸造成方先生嘴部和腮部受伤,并且留下了一道长达1.5cm的伤疤。

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事故的责任应完全由出租车司机负责,由出租车司机负担方先生的医药费,并且赔偿方先生财产损失350元。近一个月过去了,方先生脸上的伤口虽然基本愈合了,但留下的伤疤却让他“破了相“,方先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能够再获得一定的赔偿吗?

律师建议:方先生应该先去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所得出的疤痕大小、是否会构成伤残等要求对方赔偿,如果需要整容,对方应该提供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此外,如果伤残鉴定认为方先生的疤痕没有构成伤残,那么由于伤疤影响了形象,方先生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来说,个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2013年5月3日

我国无责赔偿短期内不会取消
     记者昨日从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新方案终于“出炉”,并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这是自交强险2006年7月问世以来的第一次“改版”。   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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